西安铁路局近日举行抗洪抢险勇救旅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对在“8·19”水害中舍生忘死、不怕牺牲,全力挽救旅客生命的K165次旅客列车第二乘务组进行命名和表彰,表彰其15分钟内安全转移所有旅客、创造了全部旅客“零伤亡”的救援奇迹。
这个乘务组确实值得表彰,正是其得当的应急处理,积极的抢险救灾,创造了零伤亡的奇迹,将灾难的损失降到了最低。所以许多被救者感激地说:救了1300多人,怎么奖励也不为过。
可救援毕竟只是救援,是先有灾难和事故然后才有救援。抢险再伟大,救援再精彩,也只是事后的补救,永远不能遮掩“灾难何以发生”这个“救援前问题”。如果这一次的事故纯粹是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难,没有任何失职和人祸,那怪不了谁。可是,大桥为什么坍塌了,设计存不存在问题,火车的调度有没有问题,这些都还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
没有调查,没有问责,只有奖励,会向社会传播很可怕的负面暗示。一个健康的激励体制下,犯错者受罚,立功者获奖,分明的奖罚,才能形成正向的激励。可从铁路部门在灾难后的发奖来看,我们的社会在发奖和表彰上发展出一套非常发达的体系,而惩罚和问责那一边则是跛足的,惩罚机制非常不发达。一件事发生之后,不管好坏,奖励体系总是立刻飞速地运转起来。就拿西安这一次的表彰来说,即使乘务组表现确实非常优秀,灾难可能主要是天灾———但灾难最终还没有调查结果,并不能排除其中也许有人祸因素,事故才过后几天,为什么要这么急地进行表彰呢?调查清楚,厘清责任后再表彰算晚吗?
负面事件的核心本应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惩前毖后。可由于问责机制的缺位和奖励体系的发达,发奖的成千上万,问责的寥寥无几,中国许多负面事件最终都异化为一次分享奖励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