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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6000给6000,银行失误又失“利”
    来源:湘潭在线-湘潭晚报     黄勉     编辑:张勇     

        ■第二天,储户退还了6000元  
        ■律师:退还后不承担法律责任,如企图占有,将构成侵占罪

        湘潭在线9月4日讯(见习记者 黄勉) 9月2日,位于韶山中路的中国农业银行金湘潭支行在核对账目时发现少了6000元。后来通过监控录像发现,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多给了一名储户6000元。最后,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终于追回了“送出去”的钱。

        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
    
        9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金湘潭支行发现短款,核对账目发现少了6000元。在调看监控和清点账目数据后发现,问题就出在一位薛姓储户的账户上。
    
        银行负责人告诉我们,此事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失误所致,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到,银行工作人员在帮薛先生存了6000元后,却把这6000元和银行卡又递给了薛先生。

        储户:担心遭冤枉赶紧还钱
    
        随后,银行通过薛先生开户的身份信息,到当地派出所查其户籍资料获得了联系方法,同时电话通知了薛先生前来处理。之后,薛先生将6000元如数退还给了银行。
    
        从薛先生口中我们了解到,9月1日下午,薛先生来到农行存钱,他把身上的6000元现金以及银行卡递给了工作人员。随后,工作人员却把这6000元和银行卡又递了出来。这让薛先生感到很奇怪,他以为是电脑系统出故障存不了钱。还没等薛先生多问,银行工作人员就忙给后面的储户办理业务了。
    
        出了银行大门的薛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于是拿着银行卡到另一家银行的ATM机上一查,竟发现卡上存上了6000元整。“当时时间已经不早了,本是准备第二天来还钱的。”薛先生无奈地说。

        律师:退还后不承担法律责任
    
        湘剑律师事务所王芸律师介绍,虽然很多银行的柜台上都会摆着一块“钱请当面点清,离柜不认”的提示牌,但这样的提示牌并无法律效力。
    
        王芸说,如果储户在取款时由于银行的失误多拿了钱,储户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对其仍有保管和返还义务。该案中,薛先生积极配合还款,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在储户拒绝返还的情况下,有企图非法将多得的款占为己有的,只要银行能提供证据证明办理业务时确实多给了钱给储户,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钱。此时,储户侵占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的话,将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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