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拿一分钱,只求出政绩。在领导“鼓励创收”的号召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原处长刘林祥,被控将3.96亿元公款借给企业老总开发房地产。他希望此举能为单位创收,并为自己换来一顶官帽,结果却“意外”刷新了近年来北京挪用公款案的最高金额纪录。9月6日上午,刘林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此前,我们领教过受贿是为了发展经济,如今又见“贪污只为政绩”,贪官们的雷人借口和托词可谓应接不暇。似乎每个贪官的意念里,都有一种自圆其说的“贪污理由”。这些年来,贪官在庭上的造词越来越另类且“丰富”,但终究万变不离其宗——贪了还是贪了。“贪污只为政绩”的盾,即便托词再“丰富”,到头来还是敌不过法律之矛。
仔细梳理贪官最近几年的借口和托词,花言巧语层出不穷。被称为“史上最倒霉的贪官”重庆市渝中区环卫二所原所长范文华,当他被指控行贿时,“委屈”地说:“我也是受害者啊!”江苏省雎宁县水利局原局长张新昌,他在法庭上说:“行贿的人,都是含着眼泪让我把钱收下的,我觉得我不收就对不起他们。”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微机接口实验室原负责人徐晶,贪污公款90余万元,其中30万元则给她在国外读书的女儿支付学费,徐晶表示:“我觉得,这也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
诸如此类贪官的雷人之语,不胜枚举。贪官们尽管在贪污受贿时都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但是出发点和目的都是聚敛更多的钱财,把权钱交易发挥得淋漓尽致,他们的理由和借口更是花样百出,层出不穷,甚至有些荒唐可笑。虽然他们都在极力为自己的贪污行为“据理”辩护,但最终都是殊途同归,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
刘林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完全合乎法律章程。不管是为了政绩还是为了什么,挪用公款导致资金外流,问题很严重,这是因为刘林祥的行为给农业补贴专款造成了极大的风险。
为此,奉劝贪官们还是少一些贪污的借口和托词。身为国家公务员,“没有任何借口”是一种优秀的公仆素养,更是一种杰出的人生态度。某些贪官一到法庭,便是借口和托词冲刷公众的眼球,乞求得到法律的宽恕和公众的同情。然而,这些贪官的“马后炮”有用吗?刘林祥的“贪污只为政绩”究竟谁说了算?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贪污只为政绩”这样的借口和托词显然已失效,法律说了算、民意不可违的朗朗乾坤下,任何贪污的理由和借词都是说不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