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地处湘潭市城市中心,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和自主创新体系的核心平台,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高新区、打造千亿园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热爱高新区、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追求的专业人才。
一、招考原则
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二、招聘数额及招考范围
本次招聘人数共28人。其中:湘潭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招聘20人,湘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招聘4人,湘潭高新集团招聘4人。
三、岗位、名额及岗位要求
见附表。
四、用人机制及待遇
所有招聘人员一律试用期一年,试用合格后纳入湘潭高新区内部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
试用期待遇:实行基本工资制,即:本科1200元/月,本科双学士1400元/月,硕士1600元/月,博士2000元/月。
纳入内部编制管理后其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组成,年待遇不低于4万元。
五、人员管理
1、所有招聘人员试用期间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制,其人事关系由当事人委托湘潭市人才服务机构管理,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2、纳入湘潭高新区内部编制后,由高新区直接管理。
六、报名方式
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有关技术等级证书等材料,并带两张一寸免冠近照到湘潭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名手续。
地址:湘潭高新区晓塘路创新大厦三楼305室
联系人:唐小姐、黄先生
报名时间:2012年2月1日至2月12日
联系电话:58551377 13907328066
附表:

湘潭国家高新区人才招聘补充公告
现就湘潭国家高新区2012年1月25日公布的“广纳四方贤才•建设千亿园区——湘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招聘公告”的有关规定作如下补充:
一、用人机制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为一年。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试用期可为三个月;试用合格后纳入湘潭高新区内部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特别优秀的人员,可直接纳入高新区内部编制。
试用期待遇调整为:本科2400元/月,本科双学士2800元/月,硕士3200元/月,博士4000元/月。
纳入内部编制管理后的工作人员其待遇按国家政策和高新区薪酬规定执行。
二、报名对象的年龄条件
年龄计算按以下方式确定:30岁以下指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岁以下指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岁以下指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资历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高新集团投资发展项目主管,质量、安全工程师等人员的招聘岗位要求,年龄调整为40岁以下。
四、该补充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湘潭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2年2月6日